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划定装修“红线”,山东省这项新规3月起施行
2022年,青岛香港东路一小区业主装修砸了多处承重墙,执法部门限期一周内恢复并加固。(资料片)记者台雪超摄
1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野蛮装修”“暴力拆除承重墙”等严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和承重体系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通过“长牙齿”的监管,设置法律责任倒逼房屋使用安全相关主体履行职责义务。
不得擅自变动房屋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发布会现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殷涛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需求的不断提升,房屋装修活动日渐增多,违规装修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野蛮装修”“暴力拆除承重墙”等行为严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和承重体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监管。《办法》在现有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四方面内容,将对“野蛮装修”等行为进行有力监管。
《办法》明确了禁止性行为。装修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包括不得擅自在房屋顶部、室内安装设施设备或者在室内加层等。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改变住宅外立面。
《办法》还规定了事前告知义务。房屋装修前,房屋装修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告知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向房屋装修人提示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装修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时,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修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此外《办法》强化了物业服务人巡查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房屋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人对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时,房屋装修人和装修施工人应当予以配合。
《办法》还增加了装修监管环节。对于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办法》要求,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此外,对于区分所有权的房屋,由于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因此,按照《民法典》规定,需要经业主共同表决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装修施工人擅自施工
最高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落实“长牙齿”的监管,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介绍,《办法》在落实主体责任外,通过设置法律责任倒逼房屋使用安全相关主体履行职责义务。
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擅自搭建建筑物、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擅自超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等行为,《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对有关主体设置了法律责任,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按照既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聚焦重点环节增设法律责任。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办法》创新性地增设了法律责任。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物业服务人未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以警告。对装修施工人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虚假鉴定报告严管重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设置罚款数额下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齐鲁晚报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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