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讯 (记者孙慧通讯员杨洲)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对在建工程造成较大影响。11月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意见》指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明确约定可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基准价格、风险幅度、调整方法等。
在建设工程有关合同中,未设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的,当市场价格出现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异常波动时,双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