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德安县发布关于调整《德安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调整后如下:
到2025年,德安县机制砂石年产能达到6000万吨以上,其中机制石4400万吨以上,机制砂1500万吨以上;年产能1000万吨及以上机制石企业1家;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机制砂企业7家。 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要求: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积极培育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机制砂石企业。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产业聚集”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数量和规模, 防止“一哄而上”,采用分批布点的方式,确定全县共布点10家机制砂生产企业,其中产能100万吨/年规模企业7家;机制石(鼓料)生产企业10家,其中产能500万吨以上6家,占比60%以上。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以及长江干流岸线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新(改、扩)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吨/年,机制石项目不低于500万吨/年;新(改、扩)建再生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万吨/年,鼓励和重点支持矿山企业依托矿产资源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矿石资源储量2000万吨以上),现有机制砂50万吨/年以下(再生机制砂30万吨/年以下)、机制石100万吨以下生产规模或不符合选址规划的存量机制砂石企业,应限定时间,通过兼并重组、靠大联强以及异地搬迁等方式推动企业逐步达到政策要求,同时应组织相关部门运用综合标准依法淘汰排放、能耗、水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2023年—2025年,全县机制砂石布局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全县机制砂石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制砂石行业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项目备案审批、节能审查,职能划转行政审批局后由行政审批局执行新建机制砂石和机制砂石技改项目备案和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业内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制砂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机制砂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水利部门负责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避免非法河湖砂石扰乱市场,影响机制砂石推广应用。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促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